2013
年11月1日
,培训学院李溦院长出席了国家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座谈会,与来自全国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40位专家一起成为十八大以后新一届国家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国家监察部为专家们颁发了国家监察部特邀监察员聘书与工作证。
会上,监察员聆听了监察部黄树贤部长的讲话,并且一同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32号令《检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李溦院长是第二次连任国家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也是我校第一位担任国家监察部特邀监察员的老师。
检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规定,特邀监察员的职责是:
㈠ 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㈡ 参加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
㈢ 反应、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㈣ 参与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㈤ 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㈥ 办理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