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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培训学院教职员工集体学习预防职务犯罪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2011年7月6日,由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主讲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培训课在培训学院会议室举行。培训学院李溦院长、蔡如海副院长带领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了本次培训课。

李溦院长指出:培训学院作为一个具有事业体制与企业机制双重身份的学院,自成立以来,多次受到培训市场潜规则的挑战。此次课程旨在规范培训学院教职员工的职业操守,杜绝行业潜规则。以职业道德为标准,以法律为约束,指导工作,让学院健康发展,稳健前行。

律师在课堂中列举法条的同时,还引入了生动的案例,如某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计划财务处处长李某,多次利用开会的机会,把某制衣厂的曾某介绍给大、中专学校的领导认识,并在某师范学院院长刘某给自己汇报工作时,以对刘某说教育厅有个服装公司,专门给学生做校服的,你们院的校服是否拿给该服装公司做等方式,利用职务之便给该师范学院领导口头授意,让该学院将校服业务交给该制衣厂曾某承制,曾某在承揽该业务后,于2001年初以李某入干股分红利的名义送给李某20万元现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收受干股分红,构成受贿罪。律师讲到,不论是入干股,还是吃回扣,侵吞手续费等,都触犯了国家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不光要自己做到不违法,也要让客户不违法。

课上大家相继提出了工作上遇到的各种棘手的问题,律师都一一给出了解答,对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提出了建议。最后,李溦院长对本次培训做出了总结。她讲到,培训学院的目标是做国内一流财经教育培训机构,品牌是最重要的。蝇头小利只是图一时之快,学院的百年大计方为之根本。

此次课程,让学院的教职员工们深刻体会到了李溦院长在制定学院文化时的良苦用心,并从法律角度理解并加深了学院文化八个坚持中坚持先做人,后做事的个人品格,坚持阳光利润、合理利润的经营准则,以及阳光、规范、透明、公平的制度规范等文化理念。大家一致表示,这是一场及时并重要的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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